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的公告》(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方法〉的公告》(国人部发〔2004〕16号)实行。考试报名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一建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全部科目(考试报名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建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一建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近日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一建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1个科目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
原“一建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建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报名职员须已获得一建资格证书方可考试报名,成绩当年有效。
以上报名要求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的公告》(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赞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区域的专业职员,符合本条件需要的,可报名参加一建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大陆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凡符合一建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需要,可报名参加考试。